新交津極擾民

新交津極擾民

【本報訊】新的交通津貼計劃僅就家庭入息及資產審查的申請門檻提出規定,具體如申報、審查、覆檢及發放津貼等細則仍未敲定,由於計劃涵蓋的低收入及自僱人士,每月收入可能極為浮動,極需倚賴申請人自行申報。有立法會議員批評,任何家庭成員收入有變化亦需動輒申報,做法極之擾民。

剛公布申請資格的「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當局會參考現行學生資助辦事處、綜援及公屋等計劃,要求申請者提交資料並會定期覆檢,期望下月底公布詳情。現行交通費支援計劃,申請人每月需填報資料及提供工資證明,證明當月收入符合申領資格才獲發六百元津貼,若當月的收入「超額」,會即時暫停發放。

現時綜援制度會視乎個案風險程度釐定覆檢次數,若申領人士屬失業或低收入類別,會數月覆檢一次,並要求主動申報入息變化。至於公屋租戶則規定上樓十年後,每兩年才需自行申報入息,房委會每兩年進行家訪了解住戶居住狀況。

資產限額釐定不清

曾領取交津的黎女士昨致電電台節目批評新計劃令她被拒諸門外,家住屯門的她,在中環申訴專員公署任外判工,月入五千四百元,交通費已佔一千二百元。她曾領取一年交津,但現時一家五口總收入將超出新申請規定而不合資格,「我三個女都有做嘢,丈夫退咗休,點解唔可以逐個計?」

立法會議員李卓人認為,現行其他資助計劃的申報資產方法難以套用在新交津計劃上,「任何一個人有入息變化就要申報,好多地盤工人個個月出唔同糧,成單嘢根本就係擾民,點鼓勵就業?」他又指資產限額釐定不清,房屋甚至保險金是否屬資產一部分?他將於明日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上要求當局解釋清楚,並提出動議設立個人及家庭申領機制,供申請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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