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擲鏹彈傷人罪成

青年擲鏹彈傷人罪成

【本報訊】 銅鑼灣鬧市投擲鏹彈案審結,陪審團昨在高院退庭商議三個多小時後,一致裁定二十四歲被告盧證濠一項意圖使人身體嚴重受傷而淋潑腐液罪名成立。法官將被告收押至下月十五日待索閱他的心理報告,及兩名傷勢較重事主的醫療及心理創傷評估報告判刑。被告聞判表現平靜,但其女親友則激動嚎哭,被告父親在散庭後代子向傷者致歉。

被告被控於去年十二月十二日約晚上十時,在銅鑼灣駱克道五四一至五四三號梯間蓄意淋潑通渠水,企圖令六名男女途人身體嚴重受傷。被告庭上自辯指出,事發時因想見到朋友,故聽從只能以超能力溝通的「阿文」指使擲鏹彈。法官指引陪審團時表示被告是否真的聽到「阿文」召喚並無關係,最重要是被告當時有傷人意圖,便應判他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HCCC 135/10

被告盧證濠(中)被裁定罪成押後判刑,圖為盧被捕後被押返現場助查。

被告的父親代兒子向傷者道歉。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