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助理偷書罰款

圖書館助理偷書罰款

【本報訊】圖書館臨時男助理聲稱為了增進知識,今年一月十日至四月十二日期間利用職位之便進入公共圖書館的電腦系統「做手腳」,在借書過期後假裝已歸還,又或為其他讀者還書後擅自拿走書本,最終盜取多本屬於圖書館的書。

被告鍾潤兵(二十歲)早前承認兩項盜竊和兩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昨在荃灣法院被判罰款八千元。辯方求情稱,被告已深感後悔,他因不熟悉法律才犯案,實屬一時貪心,並願意賠償。

案件編號:TWCC 31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