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狀圖呃錢囚一年
女大狀圖呃錢囚一年
曾任暫委裁判官的女大律師林田鈿藉詞代聘「御用大律師」求情,企圖欺騙兩名詐騙案疑犯客戶支付服務費,日前被裁定企圖盜竊罪罪成。法官昨判刑斥責林利用大律師身份騙款圖利,當客戶拒絕付款後,林指使「御用大律師」向法庭表示被告願賠償涉案受害人損失,行為尤其卑劣,最終判監十二個月;同案持假授權書到拘留所採訪客戶的男法律行政人員何應彬,則判監十五個月。
昨日除兩名被告林田鈿及何應彬的大批親友到庭外,一些律師行職員、大律師及暫委法官吳蕙芳亦有到庭聽取判決。林田鈿得悉自己判囚十二個月後,即面容繃緊及不停眨眼,似仍未接受到要坐牢的事實,惟庭外有律師認為「判得輕」。
法官指出,林田鈿多次透過電郵向一宗詐騙案的首被告Godwin的妻子Smith表示已墊支二千美元代聘「御用大律師」求情,更特意於出庭認罪前一日到拘留所接見次被告Ryan,提出代聘「御用大律師」一事,惟對方並不領情,林竟聲稱若不付款,則會安排警方充公屬Ryan的一千九百美元。林果然付諸行動,要求大律師史泰寧向法庭表示願賠償一千九百美元該詐騙案受害人,而史對事件並不知情。事後Smith不滿丈夫判刑結果,亦拒絕支付二千美元。
男被告用假授權書囚15月
法官指該宗詐騙案的被告及其親友均為外籍人士,他們不諳香港法律,要依賴他們的法律代表,惟林竟利用大律師身份騙款圖利,其一時行差踏錯令前途盡毀,亦令三代均為法律人士的家族聲譽受損。
另男被告何應彬未獲律師行授權下,一周內持三張假授權書到荔枝角拘留所探訪客戶,法官指何應彬濫用程序及法律體系,蓄意誤導懲教人員,故必須判以阻嚇刑罰,判囚十五個月。
案件編號:DCCC 373/10
女被告林田鈿(靠窗者)昨日聽取判刑後由囚車押走。
男被告何應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