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嚴懲淫媒 香港姑息養奸

台灣嚴懲淫媒 香港姑息養奸

壹淫媒宣淫販賤,荼毒青少年,將香港搞到烏煙瘴氣,最近更發展到網上宣淫添,簡直係人神共憤。

話說壹淫媒旗下網站以「如何自行檢查乳房」為名,播放一套女子裸露胸部短片,四分鐘片段全程冇打格仔,包括乳房大特寫,仲有搓揉按壓乳房鏡頭,卒之被淫審處評為二類不雅物品。最奇嘅係,短片播放前嘅警告字眼變來變去,開頭話「本片內容純為醫學用途,檢查過程包含裸露鏡頭」,等到淫審處將短片評定為不雅物品之後,有關警告字眼並冇即時修改,直到畀本報踢爆,先至修改。係人都睇得出,壹淫媒根本係掛羊頭賣狗肉,以醫學用途為名,宣淫販賤為實。

但奇怪嘅係,影視處居然又玩放生,喺相關網站修改警告字眼之後,表明唔再採取任何檢控行動。

影視處話喎,由於相關網站嘅負責人已經為呢段短片加上適當警告字句,所以該處不擬採取進一步行動。咁都得?正如資深大律師陸偉雄話齋,「冇理由個人打咗劫,之後認錯,畀番啲錢人就可以當冇事」。

更離譜嘅係,影視處今次放生壹淫媒,並冇徵詢過律政司意見,即係自把自為咁話。身兼淫審處審裁員嘅執業大律師龔靜儀就質疑得啱嘞:「點解影視處有法例唔跟,要跟啲冇法律效力嘅業務指引?」叮!係人都知散播不雅物品係刑事罪,影視處以權代法,隨意放生淫媒,視法律如無物,根本同幫兇冇乜分別!

影視處放生壹淫媒,其實都唔使大驚小怪。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凡係發布不雅物品,一經定罪,初犯者最高可判罰款四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再犯者最高可判罰八十萬元及監禁一年。但咁多年來,壹淫媒累積違反法例已經一百一十六次,從來冇人被判坐監,就算罰款亦只係象徵式罰一萬幾千,不痛不癢。仲有吖,壹淫媒曾以各種理由拖延旗下刊物十九宗涉及發布不雅物品嘅審訊,令案件纏擾多年,最後只有十二宗被定罪,亦只係輕輕罰款了事。今次壹淫媒網上宣淫,影視處連檢控都慳番添。

一次係咁,兩次係咁,百幾次都係咁,港府百擒百縱,樂此不疲,所謂處罰已被壹淫媒視為營運成本,冇關痛癢,唔單止毫冇阻嚇作用,甚至令淫賤黎更加肆無忌憚。佢禍害香港嫌唔夠,仲將魔爪伸向台灣添。呢,台灣爛果報旗下「動新聞」宣淫揚暴,早排被台北市政府合共罰款一百萬元新台幣,雖然壹淫媒上訴,最後仍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敗訴。

台灣當局執正嚟做,違法必究,執法必嚴,淫賤傳媒淪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睇番香港,當局姑息養奸,包庇縱容,壹淫媒橫行無忌,愈淫賤愈快樂。請問港英餘孽,究竟仲要包庇淫賤黎到幾時?叮佢個鎯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