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跛騎警司機囚9月

車跛騎警司機囚9月

取得車牌三十八年來從未試過交通違規的男司機,去年八月十二日在觀塘宏照道駕駛超載貨車,遇上交通騎警截查,惟因煞車系統失效撞倒騎警,貨車更輾過對方腿部至要將右腿膝蓋以下肢體切除。涉案司機早前被裁定一項危險駕駛罪成,法官考慮被告背景後,酌量減刑,昨於區院判他入獄九個月,停牌十五個月,以及罰款二千五百元和須參加駕駛改進課程。

六十二歲被告王耀波,除被裁定一項危險駕駛罪成,他另承認一項使用沒有良好停泊活動系統的車輛,及一項使用未登記過戶車輛罪。

明知煞車失效及超載

法官判刑指,被告明知所駕貨車煞車系統早已失效五日,理應知道要用較長的車距去煞車,但他仍然駕駛該車,心存僥倖期望「無事發生」,顯見他未有理會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加上他明知車輛超載逾兩成,終導致意外發生,實在是極差的駕駛態度。而三十三歲男事主凌小毅意外後須切除右腳,現時雖無精神問題,但仍感極度痛苦,亦屬案情嚴重之處。

但是法官考慮到取得車牌三十八年、有超過二十年駕駛重型貨車經驗的被告,從未試過交通違規,更自行參與駕駛改進課程;加上他在意外後經常被傷者淌血的影像困擾,患上抑鬱及創傷後遺症,須接受精神科治療,故酌量減刑四分之一。 案件編號:

DCCC 18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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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王耀波取得車牌三十八年,在案發前,從未有交通違規紀錄。

被告所駕重型貨車當日煞車系統失靈兼超載。 (資料圖片)

事主凌小毅案發時駐守東九龍交通部。 (電視畫面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