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台:一切交由法官定奪?

烽火台:一切交由法官定奪?

想翻案?搵法官啦。想復職?搵法官啦。一名交通部警員因債台高築違反《警隊條例》,○二年經內部紀律聆訊後被革職,警員其後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日前裁定,因為警隊紀律聆訊不准許警員聘用律師代表違反《人權法》,故此判決被革職警員翻案成功,有望獲得復職。

這年頭,彷彿事無大小都可提出司法覆核。長居內地的老人家想拿生果金、港人內地妻想來港產子、變性人想結婚、囚犯想投票、原居民想保家園、保釣人士要出海、補習社想當局續辦會考、公務員拒絕減薪、迷債苦主不想和解……大至領匯上市,小至雞販抗拒「日日清」,千奇百怪,想得到的都有,想不到的亦有,因為政府無能,司法權力在無形中不斷膨脹,反正事情提上法庭,法官大人活脫脫似有求必應的黃大仙。

如果法官大人真能明察秋毫為民請命,問題似乎不大。關鍵是,法官大人也是人,是人便有喜怒哀樂思考盲點,所作出的判決時而令人莫名其妙,時而令人啼笑皆非。譬如判本已毋須交租的公屋綜援戶可以領取免租措施款項,又如幫浪費公帑舉辦維港巨星匯的高官推翻紀律懲處,最經典莫過於當年的莊豐源案,終審法院力排眾議,不顧後果,判決內地人在香港所生子女可獲得居港權。可見的是,司法覆核反將爭議愈搞愈大。

話時話,當民生政治事務紛紛交由法官終極定奪,司法獨立儼已變成司法獨大,號稱行政主導的港府難道不覺得有問題?

林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