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美冠軍行賄案 兩被告罪成候懲

健美冠軍行賄案 兩被告罪成候懲

【本報訊】 中國香港健美總會主席陳少文串謀亞運健美金牌得主陳潤韜等人,涉行賄亞洲健美總會秘書長蔡保羅案,法官昨於區院裁決時認為控方證人的口供誠實可靠,而兩名被告之自辯供詞則不盡不實。裁定兩人罪名成立,還押至十一月二日判刑。

首被告陳少文(四十歲)昨被裁定串謀行賄、串謀使人受賄、串謀詐騙及詐騙等共五罪成立;次被告陳潤韜(四十三歲)則被裁定一項串謀行賄罪成立。

官斥陳少文狡猾愧為主席

法官更怒斥陳少文為使運動員成為賺錢工具而不擇手段,行為狡猾,實在愧為主席。法官又指,難以相信首被告不清楚違規上訴程序,而次被告明知被停賽下,為保其頂級運動員之聲譽及取得政府資助而犯案。案情指次被告、運動員林文勝及黃廣燊於○五年參加亞洲男子健美大賽獲佳績後驗出尿液有禁藥,亞洲健美總會秘書長蔡保羅指三人分別要罰停賽兩年至終身,惟三人沒有上訴。

首被告其後透過香港健美總會教練何靈光,向三人稱可藉支付「罰款」作為買禮物予蔡,便能參加○六年多哈亞運,三人接受建議,次被告及林更分別贏得金牌及銅牌。惟三人所支付的「罰款」,全來自政府每年透過體院發放的資助中扣除。案件編號:DCCC 930,14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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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陳少文被法官斥責不擇手段,令運動員成為賺錢工具。

陳潤韜獲多哈亞運健美金牌。 (資料圖片)

次被告陳潤韜被定罪後要還押候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