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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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盧晃生被裁定非禮罪不成立,即時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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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生脫撞胸非禮罪
【本報訊】中文大學音樂系二年級男生,涉今年五月在港鐵長沙灣站至美孚站的車廂內,多次向站在身旁的女文員鬆㬹撞胸,女文員聲稱目睹男生再向另一坐在身旁的女子鬆㬹撞胸,離開港鐵站後又以同一伎倆非禮迎面而來的多名女子,女文員最終截停男生報警。
二十歲男生盧晃生,原被控一項非禮罪,昨日在觀塘法院經審訊後,裁判官認為女事主口供有矛盾,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兼得二萬元堂費。
案件編號:KTCC 37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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