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0/2010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男童被狗咬傷獲賠15萬

【本報訊】九歲男童去年到朋友家中玩耍時,遭唐狗咬傷左臉,男童母親認為狗主有疏忽遂入稟索償;惟狗主指男童戲弄狗隻在先,責任不在狗主。案件在區院經審訊後,法官昨日頒下判詞,認為男童並無挑釁狗隻,又指狗主招待小孩到訪有責任提防狗隻傷人,裁定狗主有疏忽,須賠償男童共十五萬二千餘元兼付堂費。

咬傷左臉 雷射退疤

原告蔣啟俊由母親周婉文代表,被告為李燕詩(以上姓名皆為譯音)。判詞指,原告與弟弟及數名男童去年六月二十日,獲邀到被告西貢相思灣的村屋玩耍,當日屋內有六名小童及五名傭人,當大部分小童都往樓上玩耍時,原告遭被告所養的唐狗Pocky咬傷左臉,有兩條長約兩厘米及一點五厘米的傷痕,原告要留院八天,事後接受過一次雷射治療減退疤痕,已不顯眼。

原告曾供稱當日是他首次到被告家,事前並無人提醒他要小心Pocky,他亦否認曾用食物挑釁Pocky。意外後他曾發噩夢兩至三次,均是涉及狗隻,現對大狗仍有點怕,對小狗則沒有問題。被告則指養Pocky逾六年,一向馴良且從沒襲擊人,她認為可能因Pocky想吃原告手上的狗餅而意外傷到原告。 案件編號:DCPI 2067/09

Money18 新功能「18好路數」為你預測心水股票升跌機會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