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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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撫養權 婦涉糾黨拐帶親兒

【本報訊】無業婦離婚後失去四歲兒子的撫養權,上月她涉帶人上門找前夫,強行帶走兒子及圍毆前夫。警方在事發逾一個月後,才尋回失蹤男童,並起訴該無業婦拐帶兒童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兩項罪名。被告昨在觀塘法院提堂,獲准保釋至十月二十七日再提堂,以等候控方諮詢法律意見。

二十七歲被告黃雯雯,被控於今年八月五日,在竹園北邨其前夫的住所內,從前夫的看管下非法帶走他們兩人四歲大的兒子,並在同一日和同一地點襲擊她的前夫。涉案男童已獲法庭頒發保護令,暫交由社會福利署監管。

據悉,被告與前夫數年前離婚。警方接獲被告前夫的舉報後,日前在被告男友的母親寓所找到失蹤男童,並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KTCC 537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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