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9/2010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百無禁忌」婚宴揀白事菜館

男警涉訛稱補擺結婚酒席,詐騙警察儲蓄互助社十八萬元貸款,兩年前經審訊後裁定脫罪,但律政司上訴後案件要重審。被告昨於九龍城法院裁定企圖欺詐罪表證成立,控方質疑被告為何光顧專做白事的菜館擺婚宴,被告辯稱自己百無禁忌,故經友人介紹,選擇一間在紅磡的殯儀館附近、主要辦解穢酒的菜館預訂結婚酒席。

三十四歲被告周豪明,被控○六年四月二十日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十八萬元特別貸款時,訛稱將於同年六月十三日在新福海鮮菜館舉行婚宴。他在借款後約一年還清貸款,並在○八年離職警隊。

東主:二百蚊訂不如唔好落

控方傳召現已結業的涉案菜館東主李錦波作供,他指經營七年來從沒辦過結婚酒席,又指被告的單據雖蓋有公司印鑑但內容不實,故非其公司簽發,他更直言「二百蚊訂不如唔好落」。而互助社職員則供稱,不會理會借款人如何使用貸款。

被告自辯稱,○五年十一月與一名女警結婚後,打算擺酒請同袍食飯;翌年三月經介紹下到該菜館預訂在六月擺酒席,女部長要他落訂五百元,但他身上不夠錢只能付二百元訂。其後他向互助社申請貸款,職員指結婚可申請高達十八萬元的特別貸款,他遂提交菜館收據。之後互助社致電指收據資料不齊全要補回,被告遂着部長寫下「結婚酒席落訂」和「擺酒日期」等資料。

惟婚後半年,在○六年五月被告的妻子發現被告與其他女性有短訊來往,雙方關係轉差,兩個月後便分居,故婚宴一事告吹,至○八年兩人更離婚。控方質疑被告為何選專做白事的菜館,他解釋「當差嘅百無禁忌,同事食餐飯,又唔係同家人長輩,唔使擇日」;又指當時妻子駐守特別部門,為方便請假才選擇六月始擺酒。案件押後至九月十日續審。 案件編號:KCCC 218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