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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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漢勒索女警囚半年

【本報訊】無業漢過馬路時與駕駛私家車的休班女警發生爭執,事後他拾獲對方遺留地上、內藏有警察委任證及五千多元現金的手袋,遂藉此向女警及其同袍男友勒索三十萬元「贖袋費」。無業漢經審訊後裁定盜竊及勒索兩罪成立,昨被判入獄半年,並要向女事主賠償五千元。

內向「諗埋一邊」犯案

裁判官於屯門法院判刑時指出,被告黃樂民(三十五歲)犯案雖然沒有預謀亦沒有行使暴力,而兩名事主身為警員,又於短時間內破案,故兩人受損不大,但考慮案情嚴重,必須判監。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因內向及沉默寡言,故家人甚少留意他的成長過程,以致他變得思想不成熟及判斷力差,最終「諗埋一邊」才犯案。此外,若被告明知事主是警員仍犯案,情節實令人匪夷所思,更顯示他判斷力有問題,而他亦因勒索警員而被當成笑話看待,故希望法庭能判被告緩刑,但最終不獲裁判官接納。

被告被控於今年六月十三日,在屯門屯順街盜取女事主黃淑君的手袋,另被控勒索黃及男事主梁啟文(譯音)三十萬元的「贖袋費」。

案件編號:TMCC 198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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