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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海關去年在觀塘破獲懷疑私煙案,並控告一名在現場男子,他雖辯稱遭海關插贓嫁禍,在受審後被裁定罪成並判監十八個月,他服刑十一個半月後在高院上訴得直脫罪。他獲釋後由被告變成原告,日前入稟高院向「炮製」冤獄的律政司司長、原審裁判官及海關關長索償合共五千四百萬元。
事發於去年三月五日,海關在觀塘檢獲逾四十九萬支懷疑私煙,拘捕五十二歲本案原告胡慶佳,他被觀塘法院定罪判監。胡兩個月前上訴得直,法官指案中一名獨立證人的證供比較支持胡的說法,基於案件有合理疑點,故推翻原判。
出獄失業 借貸度日
原告昨受訪時提到「冤獄」令他身心受創家庭破碎時,不禁眼泛淚光。原告育有兩女一子,年介十四至十六歲,由於兩女兒與兒子非同一母親所生,他陷獄後三子女不時爭執,兩女兒現已遷離,兒子在校內亦飽受屈辱,被同學稱為「監躉仔」。
原告在內地居住的七旬母親曾因中風致行動不便,當得悉原告入獄後,再受刺激暈倒;原告另有一名傷殘弟弟靠他照顧,他入獄令家人頓陷困境。原告獲還清白後一直失業,靠借貸度日,累積欠債約四萬五千元。
三名被告依次是律政司司長黃仁龍、裁判官葉樹培及海關關長袁銘輝,原告分別向各被告索償一千八百萬元。原告在自己擬寫的入稟狀指,袁銘輝插贓嫁禍誣告他,黃仁龍則誣告他,而葉樹培在疑點眾多情況下誤判他入獄。
案件編號:HCA 129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