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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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涉危駕輾跛騎警腳

有二十二年駕駛重型貨車經驗的司機去年八月駕駛懷疑超載貨車,被交通騎警示意截查;但貨車隨騎警駛往安全處檢查期間,司機涉駕貨車撞倒騎警輾過腿部,令騎警右腿膝蓋以下的肢體要切除。貨車司機事後被控危險駕駛等罪,案件昨於區院開審。

五十九歲被告王耀波,被指駕車逾三十八年一直無交通違規紀錄,並有二十二年駕駛重型貨車經驗。他否認去年八月十二日於觀塘宏照道危險駕駛,但承認一項使用沒有良好及有效停泊活動系統的汽車,及一項使用未登記過戶汽車罪。

三十三歲涉案交通騎警凌小毅昨要用拐杖攙扶到庭,並見他右腳褲管空空如也。他供稱九九年加入警隊,案發時駐守東九龍交通部,並有五年駕電單車經驗。當日他在觀塘繞道見被告貨車載有貨物,行駛緩慢且噴黑煙,懷疑貨車超載,遂亮起電單車上的警號燈駛往被告車旁,用擴音器叫被告跟隨他駛往另一安全地點作檢查。

煞車系統「肥佬」

凌指,他加速駛到被告車前,惟不久後他遭被告的貨車撞倒及夾進車底,送院後一度危殆,經治療後失去了半條右腿,整體精神狀態良好,但傷口不時作痛。據悉,他現仍在休假。

辯方盤問時,疑凌當時並無指示被告跟隨他。凌否認,並指事發時截住被告的路段交通繁忙,原本準備帶被告到二至三公里以外的一個安全地方始作檢查,豈料期間發生意外。

控方指,當時凌的電單車右邊手柄被貨車車門腳踏卡住,凌被夾在貨車左方受傷。貨車事後送往檢查,發現載重量達三萬六千四百公斤,比規定的三萬公斤重量高出兩成一;而貨車煞車系統亦低於法定水平。另外被告去年六月購入貨車,在同年八月意外發生時該車並未轉戶。

案件編號:DCCC 18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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