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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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獲法援挑戰生果金規定

【本報訊】社會福利署正就綜援申請人須符合「連續居港一年」的政策,被指違法違憲向法院提出上訴,一名內地回流長者今年四月向社署申請生果金,但是被指不符合連續居港一年規定被拒,在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協助下,已經於上周三成功獲批法援,最快下月初入稟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申請生果金設有同樣規定亦屬違法違憲。

社協幹事王智源證實,上月初協助七十二歲的內地回流港人林和倫就申請生果金被拒申請法援,已於上周三接獲法律援助處批准的信件,內容指就社署拒絕向林伯批出高齡津貼申請司法覆核獲得許可,稍後將會見律師商討,最快會於下月初可向法院入稟提出司法覆核。七十二歲的林伯多年前退休後獨自移居廣東三水,因健康轉差加上積蓄用盡,今年四月回港向社署申領生果金,但社署以他不符合連續居港一年而期間離港不超過五十六天的規定,拒絕其申請。

社協主任何喜華表示,上次就申請綜援居港規定的司法覆核案件獲得勝訴,法官已清楚表明有關規定是違法違憲,相信這宗個案亦有極高勝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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