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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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涉淫同居女友六歲女

【本報訊】清潔公司男東主涉向同居女友的七歲半女兒作出嚴重的猥褻行為,案件昨於觀塘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辯方申請保釋時指稱,女事主曾與表哥同看色情網站,故有關指控可能受誤導或出於幻想。惟裁判官最終不准被告保釋,並將案押後至下月六日,待控方作進一步調查。

指稚女受鹹網誤導

四十歲姓何被告被控一項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控罪指出,被告於今年七至八月期間,在將軍澳住所內向七歲半女事主作猥褻行為。

控方昨在庭上透露,X疑於六歲時已遭被告侵犯,包括遭手指插入內褲,又曾替被告按摩下體,另被告被指於本月初,用下體接觸X的私處,並在她臀部射精,X本月與家人遊船河時向表姐透露事件而揭發並報警。

辯方申請保釋時指被告月入八至十萬元,他與X沒有血緣關係,但他與X的母親則育有兩名子女,兩人亦有正常性生活;辯方又指現未有實際證據指控被告,而X曾與表哥一同看色情網站,故有關指控可能受誤導或出於幻想。 案件編號:KTCC 4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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