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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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署怨行乞姊弟小題大做

小姊弟街頭行乞大控訴,房署在事件曝光後「知衰」急忙補鑊,批准三母子繼續居住,直至凶宅新居入伙。不過該署職員仍企圖卸膊,指發出的迫遷通知書並非指一定要搬,言詞間似埋怨事主小題大做。至於女事主的女兒監管問題,今日社署約見女事主辦手續,她盼望在中秋節前,能夠解決居住和女兒問題,一家三口團聚。

女事主周婦表示,昨日由於患病暫住友人家中,並無返深水埗富昌邨養父陳南遺下的單身宿舍,昨日社署曾與她聯絡,查詢她為何會偕子女行乞,周婦激動地說:「我同你申請嘅嘢又辦唔到。」她又稱,社署曾約她商量女兒監管問題,但因抱恙不能起行。她坦言,房署約她見面時,曾有人狡辯:「我都話只係書面通知,唔係一定要你搬。」周婦反問:「你封信措詞咁強硬,我唔驚㗎?」她指事件經過本報報道後,房署始答應給她們繼續居住,但月租由她支付,現時她只剩兩千多元,生活捉襟見肘。

要求社署歸還女兒監管權

其姓馬(十四歲)兒子早前社署已歸還周看管,但十五歲女兒仍由社署作監管人。周婦稱,今日將向社署提出申請,要求女兒的監管權歸還給她,希望中秋節一家人吃月餅團圓。

社署發言人表示,房署與社署早有共識,並通知周女士,她們一家人可繼續在現時的單位居住,直至透過「體恤安置」獲配單位。至於福利方面,社署一直有跟進周女士個案,處理家庭的福利需要,周女士一家包括其養父均為綜援受助人,社署一直跟進其個案,其養父過世時,社署已向周發放一萬一千多元殮葬津貼。

房署發言人則解釋,周女士自稱為該名前租戶「養女」,但其身份屬公屋單位的非認可人士,因此不可以直接佔住該單位,否則對公屋輪候冊上申請人極不公平。據悉,社署已完成審查該家庭體恤安置的資格,並會向房署的編配人員推薦為該家庭編配合適公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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