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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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懼白色恐怖 誓保言論自由

曾幾何時,白色恐怖離香港人仲遠過另一個星球,言論自由更好似太平山咁永遠同在。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姪女三次襲警皆獲輕判,市民示威表達不滿,身兼立法會議員嘅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居然拋出「藐視法庭」論,原來白色恐怖近在身邊,話到就到,言論自由亦唔係老奉,話冇就冇。

余若薇早排話,包致金姪女襲警案引發嘅抗議示威去到某一個程度,會變成「對司法機構或者對某一啲司法人員係施壓,其實可能係引致一個藐視法庭罪」。有市民批評佢打壓言論自由,製造白色恐怖,但余若薇繼續死撐,仲話案件加劇咗社會嘅「仇富」氣氛。

叮!真係要多謝余大狀親身示範「拉大旗作虎皮」,一味靠嚇。市民上街抗議司法判決不公,佢就扣上「藐視法庭」嘅帽子,扮晒專家,正一唔知嘅就嚇死,知道嘅就笑死。

嗱,即管睇下正宗嘅專家點講。美國史丹福大學法律系及政治科學系教授高恒(Joshua Cohen)認為,公眾對各級司法判決表達意見,係美國民主傳統嘅一部分,以往從未構成對司法獨立嘅損害或對法律嘅不敬。

哈佛大學司法刑事學院院長蘇利文(Ronald S. Sullivan)教授指出,根據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只要唔影響法庭運作,冇違反法庭命令,公民有權就法庭判決表達不滿,包括示威及公開批評。亦有英國資深律師表示,根據英國法律,公眾有權對已判案件提出自己意見,唔會構成藐視法庭。

嗱嗱嗱,聽到未?連英美法律權威都異口同聲撐公眾對司法判決表達意見嘅權利。講到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巴閉咯,呢個法案對美國政治影響巨大,係新聞、出版同言論自由嘅根源,等同「美式民主」嘅護身符。

余若薇平時「民主」、「人權」一套套,仲兩度同本港法律界人士發起遊行,抗議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添。呢次問題涉及司法界,佢就跳出嚟口出惡言,試圖扼殺港人言論自由,一時一副面孔,「民主女神」?收皮罷啦。

「東方報業民意調查」發現,對於余若薇指示威抗議係「藐視法庭」,三成三受訪者認為佢嘅言論唔恰當,三成指有關言論係打壓言論自由,一成七唔滿意佢製造白色恐怖。另外,三成六受訪者質疑余若薇有偏幫法律界人士之嫌,三成四指佢有雙重標準。

民意彰彰明甚,就係唔受余大狀嗰套!毋懼威嚇,不平則鳴,唔係要影響司法獨立,更唔係想藐視法庭,而係要維護司法公正同社會公義。計太一叮話齋,呢啲至係值得每個人驕傲同堅持嘅「香港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