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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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體場租新界市區差1.6倍

【本報訊】政府聲言推廣全民運動,但康樂文化事務署轄下的康樂設施場地卻收費不一,引起非議。有區議員調查發現,部分新界區康體場地收費較市區貴一成七至兩成八不等,但另一方面,亦有市區的籃球或排球場時租比新界區同類場地收費高出一倍六。

大埔區議員任啟邦調查發現,新界區康樂設施收費有分繁忙及非繁忙時段,市區則無此區分,兩區康樂設施收費更存在嚴重不一致情況。以有泛光燈照明的網球場為例,市區時租為五十七元,新界區繁忙及非繁忙時段分別為七十三及六十七元,分別較市區貴兩成八及一成七。

倡劃一收費低者為準

但並非所有新界區設施均較市區昂貴,以室內無空調籃球場及排球場為例,新界區繁忙時段和非繁忙時段時租分別為八十二元及五十七元,市區場地時租卻高達一百四十八元,比新界區兩個時段分別貴八成及一倍六。任啟邦認為場地收費不一會引起市民不便,要求當局盡快劃一收費並採取低者為準則。

住大埔但在旺角工作的李先生,原打算下班後順道做運動,但大埔租用乒乓球場只需十四元,旺角區卻需廿一元,他惟有返回大埔始運動,覺得甚為不便及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