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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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索女警案被告傷勢成謎

【本報訊】休班女警駕車經過屯門時與男途人爭執並遺失內藏警察委任證之手袋,其後稱遭男途人勒索三十萬,惟男途人反指女警酒後駕駛撞倒他不顧而去,案件昨在屯門法院續審。屯門醫院急症室女醫生作供指,今年六月十四日被告黃樂民(三十四歲)求診,自稱遭毆打及遇到交通意外,左胸有觸痛,照X光檢查後發現他並無骨折;同日下午被告再到醫院接受另一位醫生診治,聲稱右腳拇趾疼痛,她無法判斷被告的傷勢成因及何時弄傷。案件將於下周五裁決,被告繼續還押看管。 案件編號:TMCC 198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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