臘味食品首次被檢控的榮華餅家有限公司,無案底,否認在去年十一月十四日,於九龍塘港鐵站的店舖內出售臘鴨髀,而與購買人譚善圓(二十六歲)不符,即有三十五條屬麗蠅科的蒼蠅幼蟲。案件審訊期間,每當職員需接觸有幼蟲的包裝袋即戴上手套,裁判官接觸時雖沒有戴手套,惟他接觸後即用紙巾抹手。
案發時在中文大學任職研究助理的譚作供指,當晚近十時在店內看到獨立包裝、真空處理的臘鴨髀,她只檢查其中一包的食用日期後便購入三包。她返家後將臘鴨髀放在桌上,翌日便將其中一隻放入電飯煲自製臘鴨飯。
及後她吃了兩口,赫然發現髀位連身體的位置有十多至二十多條、最少七毫米的死幼蟲。她即查看米飯亦發現有幼蟲,她感到惡心便將食物丟入一膠袋,再丟到屋外垃圾桶。
讓榮華警惕 未打算索償
至晚上她告知家人後便決定向當局投訴,此時她才想起包裝臘鴨髀的袋被丟在家中垃圾桶,她便執回包裝袋並發現袋中亦有二十多條幼蟲。至該月十六日她向消費者委員會投訴,但被轉介至食環署。兩日後她將包裝袋交給食環署職員。
辯方盤問譚時指,她沒有跟從標籤指引將臘鴨髀放入雪櫃,譚承認但指購入時榮華亦沒有將產品放入雪櫃。她又指在事發後一星期將餘下兩隻臘鴨髀食完,因她覺被告公司不俗,只是個別品質監控和人為疏忽導致今次事件。
裁判官裁決指事件屬各執一詞,但認為事主誠實可靠,只屬單一獨立事件,她事後仍進食餘下的臘鴨髀合理,加上被告沒有證明有關物質屬生產過程無可避免,遂判罪成。
投訴人譚善圓在庭外指因價格關係,今次是首次購買榮華臘鴨髀。她事後沒有肚痛看醫生,亦沒有打算索償,舉報事件只是想公司有警惕,但她指「一定會繼續食臘鴨髀」,但不會再買榮華的相關產品。
榮華發言人胡小寶表示,公司會正視品質問題,品質監控部會研究更佳的保存臘味方法,她提醒顧客購買包裝臘味要依據招紙指示,最好存放在雪櫃。
案件編號:KCS 123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