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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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同志與男童肛交囚30月

【本報訊】三十五歲無業男同性戀者鄭富明,前年上網認識十三歲男學生,兩人成為情侶,並於前年底至去年情人節期間,先後三次互相口交及肛交。男學生的老師其後察覺他與其他男同學態度親暱,在查詢下揭發事件。鄭早前於高院承認三項與未滿十六歲兒童作猥褻行為罪,昨被判監兩年半。法官接納心理報告對被告的分析,指被告並非孌童癖,加上涉案的猥褻行為是在事主同意下進行,不涉暴力或金錢利誘。 案件編號: HCCC 1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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