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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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美容少女燒爛面

美容不慎隨時變毀容,有市民光顧美容店試做一種名為「納米E光」的光學美容療程後,卻令雙頰如燒焦般啡黑色腫脹,求診後證實面部皮膚燒傷百分之二,質疑涉事美容店店員未有接受相關培訓,專業失德,卻又拒絕賠償。當事人要求消費者委員會跟進,並將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賠償。美容店負責人則回應指,事前已和女事主溝通清楚,由於女事主想「去印」,早已向她說明會有兩至三周結焦期,不認為需負上賠償責任。

二十二歲女事主張穎儀今年四月以一萬四千元,在黃埔一間連鎖美容店購買一種名為「納米E光facial」的光學美容套餐,並於上月二十四日試用,在雙頰、背部及腋下進行一百八十下「E光」,期間覺得十分痛楚,「好像被橡筋狂彈咁」,雙頰非常紅腫,即場向職員查詢原因,卻獲回覆「喺淋巴位,激光將毒素逼咗出嚟」!又稱「過多兩三日,脫咗焦,仲滑過雞蛋」!

面部皮膚百分之二燒傷

張小姐隨即趕到明愛醫院求醫,獲證實面部皮膚有百分之二被燒傷,亦獲得浸會醫院與寶血醫院再三證實情況。

「我做服裝銷售,靠個樣搵食,依家都返唔到工。」連同醫療費及一萬四千元的美容療程費用,張小姐要求美容院合共賠償八萬元,但她引述美容院稱只肯以現金券賠償其中美容療程費用,多次交涉亦不果。

涉事美容店市場經理李小姐則回覆指,雙方是在溝通後才進行療程,當時女事主稱想去印,早已說明會有兩至三周結焦期,「客唔要求,我哋唔會做」,又指稱「部分客人都會結焦」,認為是療程預期的情況,不認為需負上現金賠償責任,又重申員工經過培訓,有關機械亦合乎安全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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