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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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特搜:僭建單位業主隱形

本報根據土地註冊處和公司註冊處紀錄,找到該僭建單位的業主,是以一間名為「昊軒」的公司註冊,公司股本總值港幣一千元,辦事處登記地址為佐敦炮台街71A閣樓,兩名分別姓鄭和姓梁的公司董事,也報稱在上址居住。然而,記者日前到該大廈,發現大廈入口處雖設有該單位的信箱,但找遍整層閣樓,也找不到該公司,連公司水牌也沒有。

熟悉房地產法例的執業律師謝天良表示,屋宇署大可主動聯絡公司註冊處,索取該名隱形業主,即「昊軒」公司董事的資料,然後向有關人士發出清拆令。此外,即使未得業主和租客同意,屋宇署也有權力拆除僭建物,再向業主追討清拆費用,問題只是「睇吓屋宇署做唔做嘢」,但若屋宇署認為僭建物沒有即時危險,便會將其清拆的優先次序排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