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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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例存灰色地帶理順需時

【本報訊】營養標籤法例已經生效,食物及衞生局在制訂法例時為減輕對食物業界的影響,除「小量豁免」制度以外,還有其他若干類別的預先包裝食物可獲豁免,但當中有不清晰之處。不少零售點會將燒味、蔬菜及水果等食品以保鮮紙包裹後出售,政府均有提供豁免,但消費者卻難以識別,有食物業界承認,營養標籤法確有灰色地帶,執法當局與業界尚需時間理順。

預先包裝叉燒無標籤惹疑惑

根據法例,若預先包裝食品的容器表面總面積少於一百平方厘米,或如茶葉、香料及蒸餾水等食物不含任何熱量及核心營養素,即使食品已預先包裝,也獲豁免貼上營養標籤,而生肉及蔬果等新鮮或未經煮熟及無任何添加成分食品同樣可獲豁免。

不過,有消費者對部分設有燒臘檔位的零售點,將已切好叉燒用保鮮紙包裝後出售卻沒有貼上營養標籤感疑惑。香港食品委員會主席黃家和解釋,營養標籤法涉及範圍甚廣,當中有不少豁免細則,加上零售點出售食物形式不同,法例生效初期難免有灰色地帶要待業界與當局釐清,而其中一間設有燒臘檔位的百佳超級市場發言人指,由於燒臘部設有廚房,食品屬即煮即賣,因此即使店舖以衞生理由將燒味用保鮮紙包裹後出售,亦獲豁免貼上營養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