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6/2010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涉非禮13歲男童跳繩教頭表證成

本文重點
香港跳繩代表隊前總教練鄭子廚被指帶隊參加「第五屆亞洲跳繩賽」時,非禮十三歲參賽男童一案,昨在粉嶺法院審訊後,鄭被裁定一項非禮罪表證成立。鄭自辯時指當時房內冷氣強勁,二人均有穿衣及分床睡,並強調當晚有開房門,根本沒有非禮事件發生。

二十八歲被告鄭子廚被控於去年七月二十五日,在沙田香港中文大學國際生舍堂內非禮男事主X。控方昨先播放X與警方錄取的供詞影帶,X指原與另一隊員同房,但入住另一房的被告指其房太小,其後調房與他同住,並共睡一床。X續稱,案發當晚,被告指天氣太熱及房內冷氣不足要一絲不掛裸睡,X亦跟隨。X入睡前,發現腳上有黏液,其後又發現被告肚上有不明液體,抹拭後入睡;矇矓間,X又感到下體痕癢,又指被告用手上下郁動其下體。兩周後,即八月十二日,X將事件告知跳繩隊領隊沈健威(譯音),沈再通知X的母親。

X接受辯方盤問時透露,曾因怕被告發怒,向母親訛稱與另一隊員同房,但母親不信,再拜託女教練代為查看。X又承認下體或因遭被褥摩擦才感痕癢,但經覆問後,X又堅稱該物件有溫度,肯定那是被告的手。

辯稱穿衣分床睡

而X母親作供則指,因X大讚及仰慕被告,曾邀請被告上門吃飯,席間曾見被告不時搭着X肩膊,又拿着X的手親吻,狀甚親密。

被告自辯時否認與X有親密行為,反指X主動要和他同房,又承認與領隊傾談後,因避嫌而調動房間,但最終有隊員因不安而未能入睡,他才撤回調房指示,再度與X同房。被告稱他與X均有穿衣睡覺,並分床而睡。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FLCC 23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