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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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亞前職員涉粉末信恐嚇中銀

本文重點
東亞銀行一名前男職員是中國銀行銷售的雷曼產品苦主,疑不滿該行銷售手法,涉嫌將生粉混入已填寫接納回購方案的同意書並寄回,中銀職員拆信赫見有不明粉末,大驚下報警。涉寄生粉的被告昨於觀塘法院被裁定一項刑事恐嚇罪表證成立,他自辯時表示,其母不小心將生粉倒瀉在表格及信封內,法庭押後至下月九日裁決,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被告黃偉銘(二十八歲),已婚,早年修畢香港理工大學社會政策及行政高級文憑課程後,曾於東亞銀行任櫃枱服務員,現已離職,任派傳單散工。他被控在去年八月十四日,於長沙灣道的中國銀行分行內,威脅會使該處職員遭受人身損害。

刑恐罪表證成立

中銀業務經理劉冠誠昨供稱,去年八月十四日他在上述分行處理雷曼回購方案的回郵信件時,發現其中一封信四邊都貼了膠紙,他以剪刀剪開信封後,即有白色粉末分別彈到桌上、地上及他手上,粉末分量有如「一包快餐店的黑椒」,劉大驚急往洗手,其他職員亦嚇一跳,即通知上司報警。

警方專家檢驗後,發現該粉末只是普通生粉,而信封內有一張已簽署好的接納中銀回購方案同意書,文件上的中銀標誌及名稱被原子筆塗污。警方循文件上的個人資料上門拘捕被告,並在他家中找到一卷膠紙,其接口與信封上其中一截膠紙的接口脗合。

裁判官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被告自辯指○五年以四萬元積蓄,在中銀購入雷曼相關投資產品。○八年底雷曼爆煲後,他認為中銀的銷售手法有問題,先後致函金管局及消委會投訴。

案件編號:KTCC 26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