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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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成五司機承認曾超速

本文重點
【本報訊】本港不少交通意外涉及司機超速駕駛造成,但一項調查顯示,僅四成二受訪司機視超速為危險駕駛,是在十二種常見的危險駕駛行為中排名最尾。在輕視超速駕駛的危險性下,有七成五受訪司機承認曾經超駕時速十公里或以上,當中約有一成坦承經常「超駕」。調查機構稱,大多數職業司機因趕時間或存僥倖心理而以身試法,「超駕」問題必須正視。

保險集團今年三至四月訪問五百一十八名包括私家車、輕型客貨車及的士司機,以了解他們的駕駛態度。調查列出十二種常見的危險駕駛行為,結果是酒後駕駛、越過雙白線「爬頭」,以及進出大路口時不讓對頭車,成為最多受訪司機、即逾八成司機視之為最危險駕駛行為的首三位,而尾三位分別是於禁止使用巴士專線時段駛入巴士專線、衝黃燈,以及超速駕駛多過時速十公里。

安全意識不足

司機經常犯上的駕駛毛病方面,七成五受訪司機承認曾經超速駕駛,衝黃燈及行車時不用免提裝置接聽電話或發短訊亦是司機常犯錯誤,分別有六成八及六成六受訪司機曾違規。

調查機構表示,本港司機對於危險駕駛行為有一定的理解,但同時又坦然承認曾經犯險,如有七成五受訪司機認同跟車太貼是危險駕駛行為,卻有五成二人承認曾經跟車太貼,顯示本港司機的道路安全認知及行為存有偏差,駕駛安全意識不足,而的士及輕型客貨車司機超速或衝燈的比率,較私家車高出一成以上。

調查結果又指出,較多受訪司機認為,違例駕駛記分制、加強執法,及安裝超速或安全偵察儀器是最有效改善駕駛安全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