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6/2010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5歲童揸大膽車嚇壞街坊

駕駛車輛需要全神貫注一眼關七,但竟然有司機自製「危險駕駛舞龍車」隨時累己累人。馬鞍山頌安邨大前日下大雨期間出現一幕疑似小童開車,幾乎撞上行人路的場面。目擊居民指摘司機讓小童握軚盤控制是罔顧自身、乘客及他人安全的行為。香港汽車高級駕駛協會指司機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名,最高可囚三年。法律界人士指如果造成傷亡,保險不會賠償。

事發於上周六早上八時許,馬鞍山頌安邨頌平樓對出通道。目擊事件經過的梁小姐指稱,當時正值下大雨,一輛七人私家車左搖右擺駛至,險些撞上行人路欄杆,細看下驚見司機位一名只有四、五歲大男孩坐在男司機的大腿上,雙手緊握軚盤控制,後排還有一名女乘客。

梁小姐稱,上址是居民出入主要通道,每日出入人數眾多,事發時男司機及時搶轉軚盤,才避過衝上行人路意外,現場數名街坊,已被這突如其來「舞龍車」嚇破膽。

其後,該部由小童控制軚盤的私家車停下,讓另一名女乘客及女童上車後再次開車,自始至終,小孩一直手握軚盤且沒有扣上安全帶,梁小姐批評司機罔顧自身、乘客及他人安全,行為令人憤怒。

已構成危險駕駛罪

香港汽車高級駕駛協會主席蒙海強指出,根據法例,司機容許他人不合法地操控汽車,已構成最嚴重的危險駕駛罪名,可判監三年;如涉及人命傷亡,最高可判監禁十年。他說涉事司機讓一名年少無知的小孩把弄軚盤,觸犯了協助教唆、引誘犯法等罪,現今私家車大部分屬於風油軚驅動,一個四、五歲小孩子已能發揮轉向效應,行車時隨時發生意外。

蒙海強警告,幼童不知危險及不知驚,習慣成自然,在司機位到處亂摸亂碰各種按鈕,一旦鬆開了手掣,汽車自動溜走,隨時變成殺人武器,讓小孩坐司機位的禍害等同吸毒,切不可有第一次,以免追悔莫及。

有事先害死小朋友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亦稱,司機無盡駕駛者應盡責任,任何意外等同自招,保險不會賠償。他說開車不是玩樂,家長讓最心愛的子女坐在其大腿上把弄軚盤,一旦發生意外,會先害死小朋友,明智的家長絕不會這樣做。

本報記者根據車牌資料,聯絡到車主郭先生,他稱兒子很喜歡汽車,事發當日是坐在他的大腿上,而兒子的雙手只作勢放在軚盤,他一直在正常操控車輛,否認有讓兒子駕駛;又辯指街坊視線可能受阻,產生錯覺引起誤會。 ■讀者文爆料 ireport_00023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