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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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一手摧毀公義形象

【本報訊】廉政公署人員查案手法屢受法官批評,因此遭「打殘」的個案亦屢見不鮮,除曾被指剝奪被捕人聯絡律師的權利外,廉署的偷拍及竊聽手法亦曾被裁定違反《基本法》。廉署昨日在先科案輸到貼地,人權組織認為是廉署輕視合法調查的重要性,查案不擇手段,結果適得其反,最終損害公義及部門形象。

廉署「衰收尾」例子較為人熟知的是○三年「舞影行動」,拘捕包括環球唱片公司前總裁陳少寶等二十二人,翌年六月區域法院裁定,陳落口供期間手機下落成疑,懷疑他遭剝奪聯絡律師權利,遂拒接納廉署呈堂的口供及錄影會面,陳控罪獲撤銷、當庭釋放。

陳裘大案偷錄保密談話內容

至○五年區院審理廣興國際股份行賄案中,有關廉署偷拍片段能否呈堂時,亦裁定廉署調查手法違反《基本法》,後來引發港府急急就《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立法。

另今年一月,上訴庭亦裁定房屋署前總屋宇裝備工程師陳裘大受賄案中,兩名涉行賄男子上訴得直,撤銷原審定罪,法庭狠批廉署偷錄被告及律師保密談話內容做法。其實在林炳昌案○六年審訊期間,辯方亦曾指林曾去信特首要求將一段電話竊聽錄音保留,不過廉署卻仍將之銷毀。

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批評,多宗事件反映廉署查案過火,以違規手段查案只會適得其反,「害咗件事」而令社會懷疑廉署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