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一月,與僱員再培訓局合作的培訓機構女學員何金芳,跟隨導師實習使用滅火筒時,滅火筒突然猛烈爆炸,爆開的金屬碎片擊中何金芳右邊臉頰,重創其右眼,何金芳被送院搶救,情況一度危殆,而另一名六十二歲男學員亦被碎片擊傷。
接受多次手術需裝義眼
何金芳出院後,獲房屋署安排特別調遷到其姊居所附近,專心休養靜待康復。本身是教徒的她上月向教友披露受傷後的心聲,由於她右邊面頰被削,牙骨亦被滅火筒彈出的鐵片打碎,半年來接受多次手術及箍牙,在碎裂牙骨裝設金屬片,長期與痛楚為伴,日子過得很困難。
教友引述說:「佢依家吃東西時,上顎啲牙仲好痛,好難講話。」何金芳右眼失去視力,之後將會接受裝義眼手術,她仍鼓勵其他教友說:「我失去了一隻眼睛,但殘而不廢。」
消防處事後揭發該培訓機構並無依據規定,為肇事滅火筒做定期檢查,加上滅火筒本身有損壞,外筒未能抵受操作所產生的氣體壓力,導致爆裂。消防處若能及早巡查,或可改寫何金芳失去右眼的命運,但她未有怪責消防處,她說:「意外發生時,我一片空白,因為太突然,個腦咩都諗唔到,唔知點去反應。醒番無咗隻眼睛,無咩點諗,始終仲有一隻眼,仲係健全,堅持落去,我有信心克服困難。」
毋須實習亦可完成課程
消防處處長盧振雄在意外發生後,聲稱會檢討是否需要規管教學用的滅火筒。不過,本報發現消防處雷聲大雨點小,雖明知欠缺保養的滅火筒有爆炸可能,但至今無立法規管作培訓用途的滅火筒,只向肇事的培訓機構提出檢控,及向僱員再培訓局發出《手提滅火筒訓練課程的器材保養以及導師資歷指引》,要求轄下七十多間培訓機構聘用合資格的導師教授滅火課程,保養相關的器材,及每年檢查教學用途的滅火筒。
消防處又提議,若培訓機構的導師不合資格,應改用視像教具輔助講解,避免在課堂上以實物示範。而僱員再培訓局已根據消防處建議取消學員實習操作環節,引起學員擔心:「淨係睇視像同埋教材,但就無得拎起個滅火筒試吓點用,咁同紙上談兵有咩分別?我都唔知火警時我識唔識得用滅火筒救火。」僱員再培訓局發言人承認,鑑於消防處的指引,培訓機構可毋須安排學員實習操作,學員完成有關課程及通過考核後,獲該局頒發證書。
唔知個筒幾重點救火?
消防工程公司的行政主任呂小姐表示:「消防處建議培訓機構用視像教學,學員無試過用滅火筒實習,唔知個滅火筒有幾重,水壓有幾大,點會識得救火?」呂小姐認為,消防處若擔心培訓機構的滅火筒有安全問題,便應該規定培訓機構全面更換教學用的滅火筒,每個價錢只是數百元,她說:「呢啲錢都要慳?第日呢班學員有火唔識救,損失咪仲大?」
對於無立法監管培訓用途滅火筒的做法,消防處發言人並無回應,只表示已去信提醒培訓機構在進行滅火筒操作訓練時,導師及學員的安全至為重要,並已發出指引以供參考。
立法會議員梁耀忠狠批消防處並無吸取教訓找出問題根源,他認為消防處應盡快推出措施補救,而非僅發出指引而放任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