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6/2010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打工仔超時工作 58%僱主無補償

全港有逾百萬打工仔每天工作逾九小時,嚴重影響家庭生活及個人健康。一項調查發現,五成八受訪中小企僱主現時對僱員超時工作並無任何補償,四成則會提供補假或超時補薪,而有五成六贊成立法規管標準工時。有立法會議員趁最低工資立法在即,將於後日立法會會議提出動議,要求立法規定標準工時為每周四十八小時,以減少各類社會問題。

梁家騮議員辦事處於四月委託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進行有關立法規管標準工時調查。在受訪的一千零五名中小企僱主中,八成四表示有在員工合約訂明工作時數,平均每周四十三小時,但員工平均實際工時卻較合約訂明高三小時,但五成八未有向超時工作員工提出任何補償,只有四成會提供補假或超時補薪補償。

部分僱主對立法存誤解

調查又顯示,五成六受訪僱主贊成立法規管標準工時,若一旦落實立法,六成九認為每周工時應訂於四十、四十四或四十八小時。不過,部分僱主對標準工時存有誤解,兩成三受訪僱主認為,即使有超時補薪或得到僱員同意,都不可要求員工加班,更有一成六認為立法規定標準工時後,僱員絕不可工作多於標準工時。

本身是醫生的立法會議員梁家騮指出,長工時會令身體不同器官負荷加重,增加腰痛、頭痛、頸痛及手痛機會,再加上工作壓力大,僱員容易有腸胃病及精神健康問題,加上長工時令僱員與家人相處時間減少,難以照顧子女,從而產生不少家庭及社會問題。

梁認為,每天最理想的作息時間,應是睡眠、工作及閒暇各佔八小時,據調查反映標準工時應訂於每周四十八小時,超時補薪應訂於工資的一點五倍,以限制超時工作時數,「如果(超時)多,僱主不如請多個僱員」。他將於後日立法會會議提出動議立法規定標準工時,相信最低工資立法已解決不少問題,標準工時立法相對變得較為容易,估計最少有一百萬打工仔,尤其是保安及飲食業員工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