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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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特搜:「綠公仔」陷阱 陰過馬路巿民

綠色「過路公仔」亮着,市民可以橫過馬路,即使途中「綠公仔」閃動也不違法。不過,很多市民都不知道,若路中有一個安全島,在過馬路途中,「綠公仔」閃動,仍然橫越安全島、步過對面馬路的話,便會墮入「綠燈閃動陷阱」!近日就有多名市民因而被檢控,警方的理由是路中安全島是當另一條馬路計算。事件惹起關注交通安全的團體不滿,炮轟警方及運輸署宣傳及教育不足,製造市民容易誤墮的法網陷阱。

市民不遵照燈號過馬路會被檢控。過去三年,平均每年有超過兩萬名行人因違反交通法例而被警方檢控,而行人亂過馬路引致的交通意外,平均也達三千八百多宗。

絕大部分市民都知道,紅燈「站立公仔」亮着時,以及在綠燈「過路公仔」閃動時,才開始橫過馬路,都屬違法。但絕少人知道的,在綠燈「過路公仔」亮着時開始過馬路,途中綠色「過路公仔」閃動,仍然橫越路中的安全島,走到對面馬路的話,即屬違法。

警屈紅燈過馬路發告票

近日就有多名市民遭檢控,其中一人是嚴太(化名),她於今年四月某天上午十一時許,在大埔剛買完餸步行回家,在安泰路一個過路處過馬路。她說:「睇到綠燈亮着又未有閃動,於是踏出馬路,行咗兩步,我睇到綠燈閃動,我揸住兩袋餸菜,惟有匆匆走過路中安全島,走到對面馬路,點知被三名警員截停及遭檢控。」

她無奈說:「我明明喺綠燈時開始過,警員話中間安全島當係另一條馬路,所以我踏出安全島過馬路時,綠燈係閃緊,所以違法。」後來,她詢問可否「畀次機會」,詎料一名警員謂:「你咁大聲,仲要人畀機會?唔使畀機會啦!」

她見警員態度強硬,難逃被檢控,於是要求對方在告票上列明,她是在綠燈閃動時過馬路,日後上庭時再自行辯解。後來,她收到法庭傳票,控罪指她當時在紅燈亮着時違例過馬路,令她更加憤怒,儼如「被屈」。她強調上庭時必會抗辯,亦會向投訴警察課投訴。

類似嚴太的個案,大埔區議員任啟邦近月最少收到「十宗八宗」投訴,街坊對警方鐵腕執法怨聲載道:「市民好熟悉『綠公仔閃緊要行快啲』,但綠公仔閃緊,唔可以由安全島開始過馬路就冇乜人知。」任啟邦日前趁警務處處長鄧竟成出席大埔區滅罪會時反映問題,鄧竟成即時承諾檢討:「警方會正視問題,做多啲教育宣傳,避免人哋感覺警方『彈弓手』。」

據現行《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規定,當綠燈閃動時,尚未開始橫過馬路的行人,不可橫過馬路,違例者可被罰款二千元。至於行人在橫過馬路途中,遇上綠燈閃動,則應繼續穩步前行,至安全到達對面的行人路或路中央的安全島為止。法例亦列明,安全島另一邊的過路處,會被視作獨立的過路處。

「法例不應畀個氹人踩」

雖然有這規定,但警方及運輸署甚少宣傳,街上難找到相關的宣傳橫額,政府亦鮮有製作相關的宣傳短片。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批評當局處事疏忽,說:「法例作用係去規管市民過馬路,唔係畀個『氹』市民去踩,從中罰款。」他認為警方要加強宣傳,如在過路處附近派發宣傳單張,以免市民誤墮法網。

就嚴太的個案,本報向相關部門查詢,但當局並無正面回應。運輸署發言人只表示,十分重視道路安全的宣傳和教育,曾派發海報及傳單,向行人介紹有關交通燈、斑馬線等過馬路守則。警方發言人也表示,一直透過宣傳、教育及執法三方面,提醒行人注意道路安全,又舉辦各項與道路安全有關的活動,提高行人的道路安全意識。

SUN特搜小組記者羅慶輝、陳美茵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