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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潤迅前副主席與妻離婚大鬥法

【本報訊】港府今次提出修訂《2010年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除因為現今湧現不少港人與外地人士離婚訴訟外,亦在討論過程中引入研究上市公司潤迅通信前副主席楊軍與妻子在○六年離婚時,兩人各自在本港及深圳法院申請離婚令,財產分配造成混亂的問題,原訟法庭和上訴庭均要求當局考慮制訂新法律條文,賦權香港法院可處理海外離婚判令後的經濟濟助事宜,該案件正待上訴至終審法院,但修例程序已率先展開。

楊軍與妻子馬琳在○六年鬧離婚,楊軍先在深圳法院取得離婚令,並獲判只需分配一筆一千四百萬元人民幣資產;之後馬琳在香港法庭要求不採納深圳裁決,最後獲判可得到三億七千六百多萬元的資產,楊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上訴庭判決指原審法官無權不接納深圳法院的裁決,判楊上訴得直,擱置馬可獲三億多元的命令,馬琳不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

上訴庭促賦權處理

上訴庭指出,當本港法庭承認外地離婚頒令有效後,即使爭議的財產在本港,本港法庭也無司法管轄權處理,會造成不公平情況,英國早已修訂有關法律,促請當局盡快檢討及修例,賦權香港法院可處理海外離婚判令後的經濟濟助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