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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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位唔就腳 13歲男生遭車撞重傷

【本報訊】十三歲男生昨午在香港仔橫過馬路時,被駛至房車撞至重傷,其母苦候良久未見兒子赴會,始知愛子遭遇意外,趕抵現場痛心不已,陪同兒子送院搶救。有居民指現場過路設施「唔就腳」,促請政府改善。

母苦候未見始悉意外

重傷送院男生姓林,就讀聖伯多祿中學中二。昨午一時許,林考完試後離開學校,即致電在附近等他的母親,然後前往會合,當他行至香港仔大道香港仔市政大廈對開過路時,姓楊(四十九歲)司機駕駛平治房車沿快線駛至,將他撞倒,頭部猛撼擋風玻璃後墮地,幸房車及時煞停,他不致被輾過。

救護員趕抵,為林急救,林母因遲遲等不到兒子到來,致電又無人接聽,打聽下驚悉愛子遭意外,連忙跑至現場,見愛子後腦重創,傷心不已,陪同愛子送院搶救,林情況嚴重。

警員到場調查,楊報稱事發時慢線有一輛貨車,有人從貨車車頭走出過路,他因被遮擋視線致發生意外,警方正調查肇事原因。事發三小時後,現場附近仍見有途人亂過馬路,街坊吳太稱:「好多人都係咁過㗎啦,無計啦,燈位唔就腳。」

聖伯多祿中學校長劉超賢表示,現場離學校百餘米,學校有教導學生使用行人輔助線過馬路。區議員徐遠華表示,現場交通繁忙,紅綠燈及行人輔助線不就腳,區議會曾建議禁止小巴及巴士進入,或設立行人專用區惟不得要領,他認為當局改善問題責無旁貸。

運輸署發言人表示,現場並非交通黑點,距離現場約五十米處便設有交通燈,已有足夠過路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