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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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特搜:港報刊註冊監管粗疏

所有在本港發行的報刊均受《本地報刊註冊條例》監管。而隸屬影視處牌照分部的報刊註冊組則根據法例負責為本地報刊和通訊社註冊,並為報刊發行人發出牌照;且會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執行任務。而市面上的六合彩報同樣須向報刊註冊組註冊,惟監管疏鬆,部分連基本資料亦不齊備,卻從無作出檢控。

根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任何本地報刊須將承印人的名稱及地址置於頭版或尾版,違者一經定罪,可處罰款一千元及監禁六個月。而任何報刊根據條例規定如提供的資料不正確,亦屬違法,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五千元及監禁一年;而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一萬五千元及監禁三年。

黃國桐:虛報資料可判監

以往三份六合彩報《創富》、《貼士皇》及《六合皇》列出的承印人是「超企」、出版人為「創能」,發行則是勤力德記書報發行(國際)有限公司。而近日記者購買該三報,出版人及發行的資料不變,但承印人則由「超企」改為「創能」,亦沒有寫明承印人地址,不過在報刊登記資料中,承印人仍是「超企」。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分析,根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承印人、出版人或編輯須為其出版的報刊負上刑責,該報刊一旦涉及任何刑事案件或遭追究民事責任時,而真正的承印人則有機會因為成功「隱藏」身份,而避過刑責。

「如果(報刊)刊登的資料同登記毫無關係,已經有問題,如果係蓄意,就可能涉及提供虛假資料。」黃國桐續指,任何報刊若純粹遺漏刊登部分承印人資料,有機會被控違反《印刷文件(管制)規例》;而任何報刊若蓄意虛報地址或資料,則有機會涉及提供的資料不正確而被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