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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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管局刻薄兼職護士

【本報訊】醫院管理局被指聘請兼職護士時「諗縮數」,刻薄員工,將兼職合約由一年縮短至半年,又不允許連續四周每周返足十八小時,即使病房忙碌,亦要求其中一周返十七小時,務求令兼職護士無法獲得有薪年假及法定假期。部分醫院的兼職護士用膳時間無薪,更頻頻轉換工作部門,恍如「人球」。

在公立急症醫院工作的兼職護士指醫管局多番宣稱難請人,實際上是聘任條款刻薄,令兼職護士感到被「搵笨」,合約一完便離職。「醫管局特登設計合約同編更安排,令我哋無辦法享有有薪年假同勞工假;護士係專業人士,但待遇同外判清潔工人一樣!」

該名兼職護士指,醫管局以往人手緊絀時,與兼職護士簽一年合約,但今年起部分兼職護士只簽半年約。不少繁忙的臨床部門要求兼職護士每周工作五天,每天上班八小時,但有部門刻意要求其中一周返少於十八小時,令工時無法符合勞工處連續四周每周最少工作十八小時,方可享有有薪年假等法定權益的規定。

部分醫院用膳時間無薪

不同醫院的兼職護士待遇有異,人手最缺的伊利沙伯醫院,兼職護士用膳時間有薪,但威爾斯、大埔那打素、將軍澳醫院等卻沒有。

醫管局成員兼立法會衞生服務界議員李國麟指,醫管局總部無規定兼職護士不可簽一年合約,認為「個別醫院想慳錢,政策落到下面就變得嚴苛,總部要定期監察政策實施情況。」他指兼職護士薪酬福利與正職差很遠,難以請人。

醫管局回應時表示,按實際情況聘請月薪、日薪或時薪兼職護士,全部符合和依循勞工法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