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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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拍透明度低剝削小業主

【本報訊】強制樓宇拍賣苦主大聯盟批評強拍條例剝削小業主及租戶權益,《巿區重建策略》檢討上月提議巿建局可協助業主集合業權及自行重建,恐會令問題加劇,提出十二項包括提高私人發展商收購透明度、設多元化補償方案、公開招標代替拍賣及保留租戶直至正式重建等措施及修例建議,加強保障小業主及租戶權益。

大聯盟發言人王浩賢指出,目前收購私人物業過程的資訊透明度底,小業主難以知道收購價錢是否合理及收購進度,建議收購商取得地段五成業權後,就要書面向小業主及業主立案法團公布相關資訊,若收購率已屆申請強拍門檻,則應經由調解機制向未收購的小業主提供「樓換樓、舖換舖」或業權參與等補償方案。

促擴大法援至強拍案件

大聯盟又要求為確保小業主有抗辯機會,應擴大法援服務至強拍案件,並訂明發展商最多只可向小業主追討其物業價值百分之三或五十萬元作訟費,以免出現小業主擔心要負上天文數字訟費而放棄抗辯。

銅鑼灣希雲街溢利油莊醬園原於兩相鄰舖位營業,其中一個舖位兩年前遭強拍,聆訊期間拍賣底價被調低四成,令醬園分得金額減少六百多萬元。其後上訴庭雖裁定土審處明顯犯錯,但因醬主東主未有申請暫緩執行判決,拍賣米已成炊,故判「技術性敗訴」無法追回差價。東主冼先生坦言訴費高昂,「一堂都要五十萬」,難以與發展商抗爭,故餘下舖位被迫考慮接受收購。

王浩賢指出,希雲街個案顯示發展商多以「逐一擊破」方式申請強拍,將正收購的地段劃分為多個申請,令以重新發展潛在價值釐訂的拍賣底價被降低,剝削小業主。由強賣到正式動工一般需兩至三年,期間發展商多會出租物業,對原有租戶不公,建議容許業主及租戶以巿值租金租用原有單位至重建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