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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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積犯扑劫重囚8年半
案底纍纍的兩名男子聲稱因債務纏身,兩個月內兩度在大埔分別以爛窗框及水喉通向途人施以扑頭搶劫,二人第二次犯案時被警員截獲,昨於高等法院承認兩項搶劫罪。法官指他們犯案手法兇殘,判刑必須反映公眾安全要受到保障,兩名事主年逾五旬,頭部受創,其中一人更要縫四十針,猶幸均無永久損傷,故將兩名被告重囚八年半。
二十三歲首被告李秋華及四十歲次被告陳國雄,承認去年五月二日及七月八日,在大埔區扑劫兩名分別五十四歲及六十八歲的男事主。
案件編號:HCCC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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