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3/2010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東主威嚇性交勢判囚

【本報訊】十二歲女童X在網上認識精品店男東主後,被對方利用視像鏡頭拍攝更衣照,並被威脅性交,店東昨在屯門法院承認製作及發布兒童色情物品罪,裁判官怒斥被告打算用一部手機便誘使X性交,及威嚇「聽日頭條係女童在msn交友除衫!」行為極之嚴重,被告極有可能被判囚,被告聞言當庭掩臉痛哭,由於要索取被告的精神及心理等五份報告,裁判官宣布被告還押至三月二十五日判刑。

被告蔡虎城(二十三歲),於去年二月十三日,在其位於觀塘裕民中心的住所內,用msn與X大談性話題時,X開啟視像鏡頭及換衫露出乳房,遭人拍下照片。被告其後邀約X性交及索取X的電話號碼均失敗,遂將X換衫照片傳給她,並聲言要上載到互聯網。辯方求情時指,X曾在網上向被告表示「想男仔摸我『波波』」等挑逗性說話,被告在多番引誘下誤以為X允許他拍下換衫照。

案件編號:TMCC 7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