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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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應訊須交駕照

【本報訊】機場地勤服務公司廠巴司機接載地勤員工下班時,涉左穿右插爬頭導致廠巴失控翻側,造成三名男乘客死亡和二十四名乘客受傷,廠巴司機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昨在荃灣法院應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下月十八日,以待文件轉介至區院審訊,被告獲准保釋,但須交出駕駛執照。

被告為王潤財(四十六歲),被控去年八月二十八日,在北大嶼山公路向九龍方向,危險駕駛一輛公共巴士,引致三名男子吳汝彬(三十三歲)、沈嘉勇(二十九歲)及王少球(四十二歲)死亡。

控方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駕駛一輛載有多名乘客的大巴,以時速八十至九十公里在路上飛馳。期間被告圖爬頭而在道路上左穿右插,巴士最終失控翻側,造成多人死傷。

案件編號:TWCC 54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