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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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P案兩被告上訴甩罪

【本報訊】一名任職大型會計師行的科技大學畢業男生,兩年前夥同男友人參加朋友生日派對後,與醉娃到時鐘酒店大玩「四P」性遊戲,期間並用手機拍下「床上實錄」,三人因而惹上強姦官非。其中畢業自科大的鄧兆峰(二十六歲)及體育用品營業代表朱君煒(二十五歲)被裁定罪成重囚六年半,坐監一年多後,早前上訴獲當庭釋放。上訴庭昨頒下書面裁決理據,指案中原審法官彭偉昌在關鍵問題上未提供指引,有關定罪並不穩當,故判上訴得直,並下令不作重審。

上訴庭指,事主X與眾被告性交時醉酒,她聲稱當時並不願意但無法表達其想法;而辯方則指X曾表示願意,因此X的醉酒狀態於法律上有何影響,為案件關鍵。陪審團在退庭商議期間,亦曾就醉酒此點向原審法官彭偉昌發問,但原審法官並無提供指引,故定罪在不穩當下必須撤銷。上訴庭同時批評原審法官形容辯方拿控方證人的矛盾證供「拎嚟做文章」,是用詞不當,但不算針對辯方。

案件編號:CACC 4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