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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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慾包剪揼五人判刑

本文重點
【本報訊】十六至十八歲青年「情慾包剪揼」案昨宣判,其中六名男被告先後承認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非法性交等罪,五人昨於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更生中心、教導所、勞教中心及戒毒所,餘下陳姓被告則要再索閱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須還押候判。

小情侶無罪獲釋

法官指各被告罪行嚴重,聯群結黨性侵犯一名不足十六歲少女,量刑時除考慮要給機會各被告改過自新外,還要考慮阻嚇性,對被告適當懲處更可撫平女事主傷痛。六名被告依次是賴彥達、陳銘健、禤遠成、魏漢傑、張毅及張俊傑(十六至十八歲),賴被判入更生中心;禤、魏及張毅判入勞教中心;張俊傑被判入戒毒所。案中涉誘女事主往事發地點、疑為案中始作俑者的十五歲女被告與其男友莊嘉富(十六歲),則因女事主未能講出此二人當時是否涉案,獲無罪釋放。

事發去年三月二十七日下午,十四歲女事主應已脫罪的女被告邀約,到筲箕灣新成街荒廢回收場內,與六名男被告飲啤酒、玩猜枚及包剪揼等。女事主被迫脫衣及遭各人觸摸身體,最後更要與他們口交及性交。

案件編號:DCCC 75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