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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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物狂呃洗頭妹輕囚18月

曾在美國名牌大學就讀的三十一歲女「購物狂」,假扮有錢人往高級髮廊幫襯,期間超豪打賞店員,成功騙得一名洗頭妹信任、並詐騙對方及其三名家人共逾七十萬元。「購物狂」早前承認二十四項欺詐罪名,並在收押候判期間親撰求情信,為自己訂下餘生十大規條,區院法官昨日輕判她入獄十八個月。

法官嚴斥被告假扮有錢人,故意表現慷慨大方,辯方雖聲稱被告案發時將騙得之款項約半數回贈予事主,惟法庭不接納是還款,事實上被告所犯令事主一家造成巨大損失,被告至今亦無力還款。

曾讀加州大學 患精神病

法官表明,雖然被告於案發時患精神病,惟無可避免要判她即時監禁,但認為本案有別一般信用卡騙案,被告有真誠悔意及洗心革面,並獲家人支持,故將量刑起點定為三十六個月,考慮被告認罪及其精神狀態,酌量減刑至十八個月。

曾入讀美國加州大學UCLA的女被告楊薇薇,早前承認欺詐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共二十四項罪名,控罪指她於○八年三至四月期間,詐騙三十歲姓吳「洗頭妹」及吳的三名親人合共七十二萬元。據悉,警方懷疑被告曾以同類手法詐騙另外數名事主,惟因證據不足,最終並無起訴。

辯方昨求情時表示,被告患上「衝動控制障礙」而淪為「購物狂」,而被告案發時曾將部分騙款回贈予吳,讓對方用作社交及購買毒品。

辯方又呈上被告收押期間親撰之求情信,被告在信中表示會鞭策自己,亦對吳及其家人所造成的傷害深感悔意,被告打算將來投入慈善工作。

案情透露,被告案發前一直居於置地文華東方酒店、四季酒店或蘭桂坊酒店,並經常光顧中區一間高級髮廊,因而認識替她洗頭的吳,稍後更結識吳三名親人。由於被告出手闊綽,每次向吳打賞數百至近千元貼士,成功博得吳的歡心和信任。

至○八年三月,被告邀吳替她到台灣公幹,惟要求吳先將銀行提款卡以及密碼交予她,又詐騙吳的三名親人支付有關申請入台證的保證金,於是成功騙款七十二萬元,用來支付酒店費用、購買連卡佛禮物卡及光顧時裝店。吳的親人揭發事件之後,於同年五月報警。

案件編號:DCCC 12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