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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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倡隨機驗毒如打擊醉駕

【本報訊】被形容為道路炸彈的「迷幻司機」,最近接連發生意外,嚴重威脅道路使用者安全。但礙於警方無權隨機要求司機提供體液驗毒,儼如為迷幻司機大開綠燈,有立法會議員建議,當局應視藥後駕駛如酒後駕駛一樣,可隨機驗毒,增加阻嚇力。

英勒令司機單腳企

雖本港法例規定,受酒類或藥物影響,以致無能力妥當控制汽車,最高可判罰款兩萬五千及監禁三年,但除非警方證實車內有毒品,以及司機承認吸毒,才可要求司機驗毒,否則即使警方有合理懷疑,亦不可隨便要求驗毒。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副主席鄭家富指出,英國去年十一月一日修例落實嚴打藥後駕駛,當地做法是,警員一旦懷疑司機受藥物影響,勒令落車單腳企,若無法平衡,會將司機帶署及送往醫院驗毒,假如證實曾濫藥,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年及吊銷牌照。

鄭認為,本港可參考英國做法,賦予警方更大權力,隨機抽查懷疑濫藥司機,若證實藥後駕駛,應加強刑罰,增加阻嚇力,他稍後或向政府建議,成立司機隨機驗毒計劃,以保障道路使用者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