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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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父母拒兒上學押後判

【本報訊】「非常父母」拒讓九歲兒子上學近一年,成為首宗違反入學令被檢控案件,兩被告早前更被粉嶺法院定罪,原定昨日判刑,惟兩名被告迄今仍未能安排兒子入讀小學,又拒絕讓社工面見其子。裁判官認為,兩名被告的態度會影響判刑,押後案件至一月二十八日,讓被告繼續和教育局職員及校方磋商。惟男被告在庭外說現時只想盡快上訴,無心情為兒子選校。

曾同意入學後又反悔

辯方求情稱,四十九歲男被告潘志輝及五十一歲女被告梁淑芳,均不反對涉案兒子回校讀書,並曾同意讓他入讀一間小學,但最後認為該校不適合其子而反對,他們一旦找到合適學校便會盡快讓兒子上課。辯方又指,兩被告急於上訴,希望盡快判刑。

裁判官表示,兩被告因學校雜費及校褲的長短問題而不安排兒子入學,他們應向社署查詢是否可給予經濟上援助,又可向校方查詢是否可酌情處理。他們早前拒絕讓社工接觸其子,控方及社署或會因此要求法庭頒下保護令,故勸他們盡快安排兒子入學。

案件編號:FLCC 162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