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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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安眠藥混飯菜餵夫兒

【本報訊】四十六歲家庭主婦懷疑丈夫有外遇,在情緒困擾下,於晚餐飯餸加料,混入六十粒安眠藥,給丈夫和兩名子女食用,但事後內疚,主動告知警員揭發事件。她昨在粉嶺法院否認三項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罪,但由於她同意案情及適宜被判醫院令,結果被判四個月醫院令。

主動告知警員揭發

被告潘月霞被控於去年九月二十四日,在大埔帝欣苑寓所內向四十九歲的丈夫馮永棠及一對分別十四歲和八歲的子女施用毒藥或其他殘害性物品,即六十粒松果體素膠囊,從而令他們三人受到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

案情指出,被告當晚與八歲大的兒子在大埔梅樹坑路閒逛時,遇到巡邏的警員,隨即向警員表示,其丈夫待她不佳,她曾將安眠藥混入飯菜內給丈夫和兩名子女食用。警方遂上門調查,三名事主吃了被告的「加料」飯菜後未有不適。她的丈夫透露,被告曾詢問他飯後是否願意「一齊去死」。

三名事主經檢驗後未有任何損傷,被告承認曾到藥房買下一樽六十粒的安眠藥,並將全數安眠藥混入湯和飯菜中。

警方又在她的手袋內檢獲遺書,內容指其丈夫殺死兒子及要她自殺,當中更交代葬禮的安排。

被告警誡下承認想自殺,但否認有意傷害家人。

案件編號:FLCC 287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