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1/2010

SUN特搜:內地提款卡咪亂用

【Sun特搜小組記者梁春柳、李嘉行報道】中港兩地交流密切,不少港人為了方便,都會在內地使用由內地銀行發出的提款卡(內地稱借記卡)提款,或刷卡扣除存款作消費及經商之用。不過,此類提款卡有兩大漏洞,第一:不會設每天交易金額上限;第二:發卡機構未必有責任承擔不屬嚴重疏忽下導致的金錢損失,與本港的發卡制度不同。換言之,港人一旦被騙徒套取提款卡密碼提款,隨時要將損失「孭上身」。內地法律界人士表示,此類案件由警方調查至結案,動輒一年以上,內地銀行除非收到法院通知,否則絕不會向卡主賠款。本港銀行界人士提醒港人,內地提款卡保障不足,無必要時還是不要申領,而轉用銀行櫃台服務。

內地銀行服務迅速發展,不少內地人士亦改變生活習慣,採用提款卡或信用卡消費,穿梭中港兩地工作或定居的港人,據港府資料顯示,為數有二十多萬。他們不少都會在內地銀行開設存款戶口,並申請提款卡,方便消費、提款或經商用途。

此類內地提款卡的使用方法及性質,與本港具有易辦事(EPS)功能的提款卡十分近似。卡主除了可持卡提款外,更可在商戶的刷卡機輸入密碼,直接扣除戶口存款消費。不過,與本港提款卡不同,在內地使用借記卡繳費,當交易完成後,持卡人會即時從手機收到確認交易的短訊,短訊列明交易地點、日期、時間及金額。然而這個看似對卡主有保障的提款制度,原來對卡主根本毫無保障外,此類提款卡更有兩大漏洞,卡主分分鐘會誤中「地雷」。

交易短訊提醒無幫助

漏洞一

內地提款卡不如本港般設有每日交易金額上限。本港銀行界人士楊位款表示,內地借貸制度未成熟,簽帳及提款的金額並非像本港銀行業界般嚴謹,未有設立上限。

因此,即使電腦系統會待完成整個交易程序後,向卡主發出交易短訊,惟此舉對於被盜款項的卡主來說,根本沒有任何幫助。

漏洞二

內地發卡機構未必有責任承擔客戶不屬於嚴重疏忽下導致的金錢損失。根據本港《銀行營運守則》,如本港提款卡的持卡人無涉及任何欺詐或嚴重疏忽行為,在發現遺失或被盜去卡後,盡快通知發卡機構,則持卡人就卡的簽帳損失要承擔的責任,應以發卡機構指明的限額為限,最高不會超過五百元,發卡機構須承擔所有未經持卡人授權的交易損失,而假若交易是以偽造的卡進行,發卡機構應承擔全部損失。

不過,內地法律界人士指出,內地銀行是不會為卡主承擔損失的,除非法院判決銀行須負責任,以及發出司法文書,銀行才會賠償卡主。此舉對於被套取提款卡資料而招致損失的卡主來說,隨時追討無門。

去年十月,港商黃先生的內地銀行戶口,就被人在澳門以內地提款卡提取共二百一十九萬九千多元人民幣。雖然他能證明存款被提取時,正身處本港,提款卡亦一直跟身,但他向有關銀行及內地公安求助後,銀行態度依然強硬,拒絕賠償,而內地公安則指事發在澳門,着他要到澳門報案。黃先生嘆道,他已經向澳門司警求助,但案件調查進度停滯不前,不知何時才完成調查:「內地銀行服務無保障,我非常失望!惟有自己搵律師向銀行追討賠償。」

打官司索償勝訴五五波

不過,內地法律界人士陳志榮卻指出,即使卡主找律師打官司,亦非一定勝訴。他解釋,卡主發現被盜用內地提款卡,唯一可能獲得賠償的方法,只有報警及聘請律師,惟客戶須自行舉證,由警方偵查責任歸於哪方,由調查至結案,可能需要一年時間以上,但他坦言同類案件最後並非全部勝訴,索償機會只是「一半半」。

本港法律界人士伍毅文表示,此類個案於內地經常發生,而類似個案即使可成功索償,亦不獲賠償律師費,所以被盜卡的事主打官司前,應先清楚了解情況。就黃先生的提款卡被盜走巨款,涉案銀行的聯絡人表示,事件交由公安局處理,沒有任何回應。澳門司警發言人則指,案件已交由經濟罪案調查課處理。

過去曾處理港人在內地使用信用卡投訴的工聯會深圳中心助理主任朱珂表示,為保障銀行利益,估計內地銀行不會讓步,事主只有待澳門司警破案後,才有機會取回損失的款項。她呼籲港人在內地櫃員機提款要提高警惕,避免被不法分子套取密碼及資料,盜取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