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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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打爆男嬰頭骨囚40月

【本報訊】澳門女子帶出世不久、患先天性白內障兒子來港治療,期間寄住在無業男網友家中,但對方因受經濟及感情問題困擾,多次拳打及搖晃男嬰發洩,令該三個月大男嬰頭蓋骨、鎖骨及多條肋骨骨折兼耳朵流出液體。涉案無業漢早前認虐兒等罪,昨判囚四十個月,法官直斥被告行徑極為無良兼令人切齒,而男嬰母親竟容忍親兒受虐多月,實在愧為人母。

母容忍虐打難辭其咎

二十一歲男被告賴慶峰,靠綜援維生,承認兩項虐兒及三項故意襲擊所看管兒童罪,控罪指他去年八月於寓所兩次猛烈搖晃和拋高三個月大的男嬰,期間更三度拳打男嬰。男嬰當時面部及胸口有多處瘀傷,頭蓋骨、兩邊鎖骨及八條肋骨骨折,而男嬰被搖晃及拋起後發現有液體從其耳朵流出。法庭替男嬰索取報告,顯示他有發展遲緩,但無證據顯示與本案有關。

法官判刑指出,被告曾染上毒癮,精神科醫生指他無精神病,只是自我中心和性格衝動。法官直斥被告追求男嬰母親時,已知需負上照顧男嬰的責任,但他竟因男嬰哭泣令他無法安睡,以及與男嬰母親關係差而施虐洩憤,其只貪求歡娛而不負責任的行為實極為無良。

法官續指出,受虐男嬰飽受驚嚇和痛苦,聞者為之動容,而被告行為實令人切齒。男嬰雖僥倖生存,但其身體多處骨折及瘀傷,若非社工及時介入,情況可能更差。而男嬰的二十二歲母親竟容忍親兒被虐,實愧為人母兼難辭其咎。

控方案情指出,被告於○七年透過互聯網結識男嬰母親,惟女方在澳門與另一男子相好懷孕後遭拋棄,男嬰於去年四月誕生後患上先天性白內障,遂於翌月來港動手術,期間被告借意親近及共賦同居。

社署於六月派員輔導及教導被告及女子照顧男嬰,至八月被告多次拒絕家訪,社署於九月突擊家訪才揭發案件。 案件編號:DCCC 1175/09